我国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人社部印发的《“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任务清晰、时间明确,大大促进了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部委部署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专项行动。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下称《行动方案》),要求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九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时间跨度长、涵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各发展阶段侧重点不同,需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主要负责人在解读《行动方案》时称。
《行动方案》提出,要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开展探索,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截至目前,该份文件尚未公开。
电力系统保障行动,位列《行动方案》安排开展的九项专项行动之首。《行动方案》提出,要着力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电能质量,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安全稳定保障。
第二项专项行动是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开展新增输电通道先进技术应用。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主要负责人指出,目前,在运跨省区输电通道主要输送煤电、水电等传统电力,新能源电量占比较低。随着“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风光综合基地的有序建设,新能源外送消纳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新能源消纳是近期政策层的重点关注问题。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共提出17项举措,以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行动方案》还涵盖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和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在配电网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组织编制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实现与源、荷、储的协调发展。
为了优化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调度系统,《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智慧化调度体系总体设计,着力创新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其中,重点在分布式新能源、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发展较快的地区,探索应用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同步开展探索。
“通过完善市、县级电力调度机制,强化分布式资源管控能力,提升配电网层面就地平衡能力和对主网的主动支撑能力。”《行动方案》称。
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的具体行动,包括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和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
《行动方案》要求,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 10%以上。
此外期货十大配资公司,整合调节资源,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升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比例。
储能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的主要发力点,包括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和探索应用一批新型储能技术。
“针对部分地区短期内新能源快速发展、系统调节需求快速提升的实际,科学开展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布局一批共享储能电站,”《行动方案》表示,同步完善调用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系统层面的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新型储能技术方面,该文件指出,探索建设一批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二氧化碳储能、 液态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站。
针对电动汽车大规模充电需求及储能资源的有效利用,《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与能源转型融合发展。
其中,支持开展车、桩、站、网融合互动探索,研究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探索放电价格机制,推动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系统互动。
《行动方案》还提出,开展典型地区高比例需求侧响应,充分激发需求侧响应活力,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或以上,具备条件的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0%左右。
此外,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虚拟电厂的市场准入、安全运行标准和交易规则,常态化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